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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资源主要涉及这三大类!《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出台

  • 时间:2023-12-02 01:16:14 来源:  作者:  点击:

  

  

  

  从享誉全国的白公馆、渣滓洞,到潼南双江古镇的杨闇公、杨尚昆故里,重庆的红色资源不胜枚举。为了持续保护用活红色资源,《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对三大类红色资源开展调查。

  

  

  据介绍,制定《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程序,做好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办法》对重庆市红色资源的调查,红色资源名录的申报,红色资源建议名单的拟定、评审、审核、公示,以及红色资源名录的审定公布、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均有详细规定。
    其中,《办法》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红色资源列入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的申报工作。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红色资源建议名单的审核工作。

  

  

  《办法》提到,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工作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建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党史研究、文化遗产、纪念设施、档案、建筑、教育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具体到红色资源调查,《办法》规定,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本级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调查的红色资源主要涉及三大类: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旧)居、重要事件发生地和纪念设施,以及体现新中国重大成就的代表性设施等不可移动资源。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实物、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声像资料等可移动资源。

  (三)反映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的重要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其他需要调查的资源。

  

  

  此外,《办法》还特别提到,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分批次开展重庆市红色资源认定,建立重庆市红色资源名录。如遇红色资源严重损毁、灭失或者价值严重贬损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提出调整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调整。

  《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hlyw.cq.gov.cn/zwgk_221/zcjd/wzjd/202311/t20231128_12618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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