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景点纪实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媒体解读】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 时间:2023-11-01 05:42:09 来源:  作者:  点击:

  日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信息,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旨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办法》共计二十七条,有效期5年。

  据了解,截至目前,广东共认定了六批共837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健在700人。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先行先试,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纳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范畴,在省级层面率先迈出探索创新步伐。

  鉴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同源、民俗相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考虑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中的现实要求、具体特点,以及粤港澳文化湾区的建设需要,鼓励长期在粤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将其写入《办法》。这一做法符合广东实际,极具湾区特色。

  此外,《办法》还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有详细规定,并明确了6种取消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针对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办法》中也予以更细致、人性化的规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将被列入“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鼓励地方给予一定的优抚。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办法》相关规定,适时启动新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同时,加紧制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逐步完善评价体系,指导广东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更加科学、系统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件链接:《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图解】一图读懂《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s://whly.gd.gov.cn/open_newzcjd/content/post_40785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协网 纪委监委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化和旅游部 生态环境部 林业和草原局 自然资源部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景点纪实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宝珍品商贸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景点纪实网 js.jd-zx.org.cn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014162号-92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