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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吸引更多游客来辽观光旅游,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辽宁省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为促进全省旅游业快速复苏发展,吸引更多游客来辽观光旅游,推动旅行社做大做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在广泛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奖励对象、奖励原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依据、申报与审核、保障措施等7个部分。
在奖励对象方面,着重体现奖励的公平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1个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境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含1000)以上,无被行政机关罚款处罚等情形的旅行社,均可申报“引客入辽”奖励。
在奖励原则方面,强调要坚持自愿申报、线上线下一致、实事求是三个方面的奖励原则。
在奖励标准方面,明确每人天奖励标准为30元(最终奖励标准以省财政部门批复情况为准),全省旅行社“引客入辽”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在申报时间方面,根据年度经费预算上报时间要求,以前一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为一个奖励年度,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当年6月1日起,组织辖区内旅行社开展“引客入辽”奖励的申报工作。
在保障措施方面,强调要加强奖励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扩大奖励政策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严格申报和审核程序,认真核实“一团一报”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严防弄虚作假问题发生。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防止出现截留、滞拨、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问题。
三、《办法》的重要意义
实施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是增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信心、推动文旅产业“加油提速”的重要举措,是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积极贡献文旅力量的实际行动。《办法》的出台将对发展壮大辽宁旅游市场,促进旅行社快速恢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办法》解读机关为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解读人:刘佰武 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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