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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75号)第二条第一款提出“实行旅行社招徕奖补政策,对通过旅游包机包列包船等引客入冀旅行社给予资金奖励”。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在对宁夏、云南、江苏、浙江等兄弟省市出台的游客招徕奖励政策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河北省旅行社招徕奖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为扎实推进《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工作,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省文化和旅游厅在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参照吸收兄弟省份经验做法和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研究后,起草了《暂行办法》,并通过广泛征集各市文旅部门、省内重点旅行社、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奖补项目及标准、 奖补审核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八条。主要对奖补的项目、标准、工作程序、管理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对引客入冀奖补申报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奖补资金总额。每年2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事后奖励。
(二)奖补项目。共包括3项: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旅游包船奖。
(三)奖励对象。针对组织河北省区域外游客来冀旅游的旅行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四)奖补考评周期。以年度为单位计入奖补考评周期。
(五)奖补申报程序。由旅行社企业向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核查汇总后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报告报请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奖补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资金拨付要求以及取消奖补资格的情形。
四、政策时限
奖补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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