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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旅游质保金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本次旅游质保金保证保险试点持续时间根据试点情况决定。试点范围包括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外省旅行社在山东省设立的子公司。各承保公司保险产品须完全满足质保金的功能性需求,须按照试点项目的要求规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理赔流程和时效须符合旅游质保金及保险产品设立的相关规定。
同时,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纠纷调解机制、动态优化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建立项目专项垫付金制度,由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保管,专款专用,确保保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赔款支付,确保保险产品在旅游质保金使用时切实保障到位、理赔到位。
项目推进一年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每年组织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协会对保险经纪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对承保公司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保障项目整体稳定运行并持续优化升级。(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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